国家将进一步扶持和规范电商企业行为

2019年又有大动作
工信部、发改委、财政部、国资委今日联合印发《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用三年时间,总结推广一批融通发展模式,引领制造业融通发展迈上新台阶;支持不少于50个实体园区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特色载体,围绕要素汇聚、能力开放、模式创新、区域合作等领域培育一批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构建工业互联网网络、平台、安全三大功能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于2019年1月1日实施
可以理解为“网络交易法”
而且这里“电子商务”并不像我们行业里所直观理解的那种通过互联网卖货,而是泛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的经营活动”(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除外)。
从定义上看,电子商务法也可以称之为“网络交易法”。除了互联网金融(例如P2P)、互联网新闻、音视频(例如优酷)、出版以及文化(网络游戏)等少数几个业态以外,其他所有依托网络赚钱的活动都被涵盖在这部立法调整的范围内,包括日渐活跃的移动互联网经济。
平台责任加重
当前的电商业态主要围绕平台展开,围绕综合类的和垂直型的平台构建出整个电子商务的经济面貌,因此电商法对于平台格外关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整部立法中单独作为一节的内容出现,并且所占篇幅着实不小,其中绝大部分条款都是“平台义务”相关的规定,平台经营者接下来的合规任务恐怕不轻。
纳税
电子商务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该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尽管此前有关法律法规对经营者已明确要求其应向消费者提供发票,但电子商务法再次以法律形式对此作出明确,必然会给那些不向消费者提供发票以借此逃避税收的电商经营者套上“紧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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